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經我局審核,現將下列表中不動產權利人(個人、單位)的不動產登記遺失補證申請情況予以公告(繼承公告需法定繼承人到場具結),若對公告的不動產權有異議者,請于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涇川縣自然資源局(涇川縣不動產登記局)書面提出申請復查,逾期沒有提出異議的,即認為上述公告的權益有效,并按規定予以補證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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涇川縣自然資源局
2020年11月17日